據大江晚報訊 近日,市民武某在騎車闖禁區被交警攔查時,不但不服從管理,反而在交警部門依法暫扣他的車輛后,趁著夜色,偷偷跑進交警中隊故意推倒警用摩托車,同時還在辦公區域附近墻面及停放在路邊的警車上張貼寫有交警是“土非(匪)”等侮辱性內容的字條。不想,他的違法行為被交警部門安裝在門口的攝像頭拍得一清二楚,最終,武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鏡湖大隊四中隊交警在弋江路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無號牌兩輪燃油助力車擅闖禁區,遂上前將該車攔停進行檢查。在要求當事駕駛人出示身份證件時,他不但不主動出示,反而嘴里罵罵咧咧,拒不配合檢查。最后,交警依法暫扣其所騎車輛,并將他帶至交警中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未料,當事人武某分別于第二日清晨、深夜先后兩次趁著交警休息之機,跑進四中隊辦公區域故意推倒放在門外的摩托車,并在周圍墻面、警車上張貼寫有侮辱交警內容的小紙條,隨后偷偷離開,不想他的這一見不得人的伎倆被交警安裝在門口的攝像頭“逮”個正著。
日前,自以為做得神不知鬼不覺的武某再次走進鏡湖交警四中隊,無理由討要交警部門暫扣的燃油助力車時,被交警當場抓獲,隨后移交轄區派出所。證據面前,他不得不交代自己尋釁滋事,故意挑釁的違法事實。
據了解,現年57歲的武某劣跡斑斑,曾因盜竊、賭博多次被司法機關處理過。1992年,他因犯搶劫罪被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按理說,現在的武某應該痛改前非才對,可他仍惡習難改。
警方在調查清楚事實經過后,依法對武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處罰。
圖片由交警部門提供。
陳效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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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原標題:男子深夜潛入交警隊挑釁 被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