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二中隊(楊橋中隊)中隊長潘克龍違規使用公車問題。2017年1月中旬,潘克龍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楊橋中隊值班期間,自稱身體不適。之后,潘克龍擅自駕駛警車,從楊橋中隊行至縣城某小區,將車停放在其岳父居住的樓下。潘克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燃油費200元。
二、潁上縣慎城鎮大武村原黨支部書記吳洪群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4年至2015年,吳洪群多次經手用自己保管的拆遷補償資金違規支付拆遷指揮部吃喝費用。吳洪群還有其他違紀問題。吳洪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阜陽市紀委監委)
原標題:阜陽:通報二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