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女友提出分手后,男子心生怨恨,企圖殺死女友再自殺,最終造成女友父親受傷。近日,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殺人罪(預備)、故意傷害罪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熊某故意殺人事實:2015年10月,被告人熊某與被害人王某通過網絡相識并確定戀愛關系,后兩人之間產生情感糾葛,熊某因王某移情別戀而懷恨在心。
2018年4月,熊某決定實施報復行為,通過網絡購買了棒球棍、砍刀、手銬、防狼噴霧劑。2018年5月3日,熊某又在超市購買了水果刀、膠帶等作案工具。隨后,熊某多次欲實施犯罪但未得逞。
5月6日2時許,被告人熊某在王家樓道守候時,發現有人進入樓道,便在三樓與四樓之間噴了防狼噴霧劑,在確認是王某父親之后,熊某用棒球棍擊打其頭部,隨后雙方扭打在一起,打斗中熊某的左手兩三根手指被王某父親咬住。熊某遂丟掉棒球棍,右手從口袋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王某父親頸部和頭部亂捅刺,造成王某父親體表多處損傷,經鑒定,傷情為輕傷一級。之后,因王某及其母親聞聲從家中出來,熊某逃離現場。
5月9日上午,被告人熊某在蕪湖市三山區街道天翔廣告附近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熊某委托其父母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被告人熊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2萬元,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對被告人熊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某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犯罪預備。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被害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熊某在故意殺人犯罪中是犯罪預備,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其賠償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且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犯罪工具棒球棍一根、手銬一副、砍刀、水果刀各一把,予以沒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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