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亳州一男子準備收購穿山甲片時,被民警當場查獲。日前,亳州市譙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宣判,男子李某甲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李某甲為治病,向李某乙(另案處理)購買1公斤穿山甲甲片。同日,李某乙將自己此前非法收購的0.98公斤穿山甲甲片,拿到約定地點,準備以3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李某甲,二人在商談交易價格時,被派出所民警查獲。
經鑒定,涉案疑似穿山甲甲片來源于穿山甲屬Manis動物,穿山甲屬Manis動物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yè)部、農業(yè)部1989年1號令《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2017版)附錄I或II。經認定,涉案的穿山甲甲片總價格為294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收購行為未完成即被查獲,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jié),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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