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銅陵駕駛人王某駕駛剛買來3天的新車,就因不守交規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致車輛側翻,車損嚴重,自己也受傷,同時還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12月21日下午5時51分,王某駕駛車號牌為皖BB1V**(臨時號牌)的越野車,沿銅陵市朱永路自東向西行駛至壩白路與朱永路交叉口時闖紅燈,與自南向北行駛的胡某某駕駛的皖G739**小轎車發生碰撞,王某的車輛發生側翻,其本人在事故中受傷。胡某某的車也有損傷。
接到報警后,銅陵市公安局義安分局交管大隊事故處理中隊趕赴現場,經現場勘查,調取路口視頻監控和事故雙方當事人地陳述,12月22日,義安交警給這起交通事故下達了事故認定書,認定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之規定,承擔事故全的全部責任。
周順 王小龍 潘光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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